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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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工程训练中心禁烟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10-17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十二五规划》)提出的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”要求和学校禁烟的通知,深入推进 “健康校园”建设,现将全面禁烟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1、  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禁止吸烟的有关条例,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
2、    办公室及车间内完全禁烟,做到无吸烟现象、无烟具、无烟头、无烟味。厕所内严禁吸烟。

3、  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。

4、  中心教职工在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,严禁吸烟。

5、  对禁烟区内吸烟者(包括外来吸烟人员),应当劝其禁止吸烟或者退出禁烟区。

6、  对于中心违规吸烟者,给予50元/次的罚款处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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